天津市招生委员会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文件
津招办中发〔2019〕20 号
市中招办关于印发 2020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报名是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学生切
身利益,关系招生公平,关系社会稳定。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
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强化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按照
条件和程序逐一审查报名者的资格,确保信息采集准确无误,
确保报名工作安全平稳。
现将《2020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2019 年 11 月 2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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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
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20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有关政
策,现就招生报名工作规定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对象
2020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20 日至 29 日,逾期不再补报。户籍动迁学生进津手续须于
2019 年 12 月 29 日前办理完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申请报名: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具有本市蓝印户口。
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
回津升学者。
4.符合津教委〔2011〕103 号和津教委中〔2008〕19 号文
件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应届初中毕业生。
5.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
6.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但已在我市就读并具
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区中招办审核
同意后,可按外地户籍考生报名考试,但只可报考五年制高等
职业教育和各类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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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初中毕业生、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
二、资格审查
1.所有报名考生必须接受各报名单位的资格审查,不接受
资格审查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者,一律不予报名。
2.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其学籍校办理报名手
续,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学生学籍校负责;不具有本市学籍的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其户口所在区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资
格审查工作由其户口所在区中招办负责。
3.办理报名手续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证件不全或不实者不予办理。
对于通过非正常户口迁移、提供假户籍、假身份证、假学
历、假学籍等虚假材料或隐瞒手段等获取报名资格的,按有关
规定将取消该生的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及参加录取的资格,已
升入高级中等学校的将取消学籍,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记入个
人档案。
4.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将对报考者的学籍情况进行核查。市
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将对报考者的户籍情况进行核查。各
区中招办要按照要求准备报送相应信息及材料。
三、信息采集
1.2020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统一使用“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
称“管理系统”),报名单位须按照《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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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招生管理系统客户端应用条件》(见附件 1)的要求,做好
软硬件条件准备。
2.市中招办将报考者在八年级参加学业考查时采集的数据
统一导入管理系统,作为 2020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
的基础信息。
3.经审查确认,符合报名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填
写《2020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表》(以下
简称“《报名信息采集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报名
单位通过管理系统采集考生报名信息。考生及家长须在由管理
系统打印出来的《2020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表》(以
下简称“《报名表》”)上签字确认,未履行签字确认手续的
《报名表》无效。
4.报名照片采集须按照《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考
生照片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见附件 2)的相关要求进行。
5.各学籍校在各区中招办的统一指导下,按照工作进程,
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报名表》,通过管理系统,分步完善考生
相关报名信息。
6.现为八年级学生,其参加 2020 年学业考查所需相关信
息的采集与 2020 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一并进行。
按照《八年级学生基本信息采集要求》(见附件 3)的相关要
求,各区中招办依据学生的实际信息及学生在“全国中小学生
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有关信息,组织人员导入(或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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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学生参加学业考查所需相关信息。
7.市中招办汇总学生各项信息后,组织各区进行核对,分
别组建 2020 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信息库和八年级学生基
本信息库。核准后的考生基本信息库将作为学生报名参加体育
统一测试、学业考查、学业考试和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依
据。
8.从报名起,各学籍校即开始进行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档
案组建工作,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前须全部完成。档
案材料组建工作须依据《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档案材料目录》
(见附件 4)进行,材料须装入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天津市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档案袋”内。
四、回户籍升学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区(含滨海新
区塘沽、汉沽、大港、油田、开发区、生态城、保税区、高新
区、铁厂,不含户籍和学籍同在市内六区者)的应届初中毕业
生,可自愿申请回户籍区升学,所回区须是考生本人与父亲或
母亲户籍同在的区。申请回户籍区升学的考生在学籍区参加体
育统一测试、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
准备回户籍区升学考生的申请手续,随 2020 年天津市高级
中等学校招生报名一并在学籍校办理。经学籍校审核符合条件
的考生须在《报名信息采集表》中填写“是否申请回户籍所在
区升学”选项及“户籍区名称”选项。报名结束后,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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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户籍区升学申请。已办理回户籍区升学手续的考生不得撤销
或变更申请。回户籍区升学的考生到户籍区进行书面材料审核
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报名工作要求
1.报名工作是毕业生升学的基础性工作,涉及考生利益。
各区中招办、各初中校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从
实从细做好各环节工作,全力以赴疏导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
定。
2.我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实行初中学校、区中招办、
市有关部门三级资格审查的程序。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
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报名单位要将资格审查
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遴选熟悉业务、秉公办事的人员专
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逐一审查每位考生的资格。
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审核、具有本
市户籍及学籍的考生申请回户籍区升学的资格审核,初中校校
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初中校一律不得接收非本校学籍学生报名。
对于不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区中招办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审核时,须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
籍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籍信息进行核验。
3.各初中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不得接收非本校学籍的学
生报名,不得为非本校学籍的学生出具任何与高级中等学校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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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有关的推荐证明材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籍管理,
对于空挂学籍、在学不在籍等违规考生,坚决予以清退。
4.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加强
对考生各项信息的复查,确保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各区
中招办要主动协调本区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考生户籍
和学籍有异议者进行核实。对于报名资格审核不严,在资格审
查中存在失职渎职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为考生出具虚假材料或
指使、协助、伙同考生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依照国家有关
规定做出行政处罚;构成违纪的,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予
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区均须面向社会公布高级中等学
校招生报名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
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或检举,对于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附件:1.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管理系统客户端应
用条件
2.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照片采集规范
及信息标准
3.八年级学生基本信息采集要求
4.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档案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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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
管理系统客户端应用条件
一、系统运行环境
本系统设计客户端采用 windows 操作系统,普通 PC 平台。
二、硬件运行环境要求
1.客户端 PC 硬件要求
PIII600CPU
128M 内存
10G 硬盘空间
100M/10M 网卡
2.上网条件
普通 ADSL 宽带上网
3.摄像条件
USB 摄像头,像素在 100 万及以上。
三、软件运行环境要求
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管理系统客户端程序要求使
用 Windwos XP/Windwos7/ Windwos10 操作系统,IE 版本要求
IE5.5 及以上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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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
考生照片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报名图像应为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采集的考生本人正面
免冠彩色头像。
2.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
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
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3.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4.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二、拍照要求
1.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
选用浅蓝色(参考值 RGB<100,197,255>)、白色(参考值
RGB<255,255,255>)或浅灰色(参考值 RGB<240,240,240>)。
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
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
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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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
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三、照明光线
1.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
高光、光斑,无红眼。
2.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 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
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 45 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
头部,距离被拍摄人 1.5 米-2 米。
四、数字化图像文件
1.数字化图像文件规格为高 240 像素*宽 168 像素,分辨
率 300dpi,24 位真彩色。应符合 JPEG 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
低于 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不超过 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 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
上边沿 50 像素至 110 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 200 像素至
300 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 像素至 300 像素。
五、文件命名标准
图像文件可采用下列三类信息中的任意一种命名:
1. 报名数据库中已经存在的 10 位考生号;
2. 18 位身份证号;
3. 具有本市学籍的考生可用 9 位本市学籍辅号;不具有本
市学籍的考生可用 19 位全国统一学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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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八年级学生基本信息采集要求
一、信息采集对象和办法
1.在本市就读的 2018 级(即八年级)全体学生,在其就
读的初中学校进行信息采集。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尚在外地就读,现申请
转回本市就读的八年级学生到其户籍所在区中招办进行信息采
集。
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现尚不要求回本市就读
的八年级学生不予采集信息。
4.信息采集对象须如实填写《天津市八年级学生基本信息
采集登记表》
二、信息采集时间
2019 年 12 月 10 日至 19 日。
三、工作程序
1.2020 年天津市八年级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统一使用
“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
统”)。
2.在各区中招办的统一指导下,各学籍校须逐项审查学生
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组织学生在规定的时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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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电子摄像并按管理系统的要求,根据学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身
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完善学生的其他相关信息。
3.市中招办汇总学生各项信息后,将反馈至各区中招办进
行核对。各区中招办组织各学籍校复核后,全市组建八年级学
生基本信息库,核准后的信息库将作为学生报名参加学业考查
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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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档案材料目录
1.天津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登记表;
2.天津市义务教育七、八年级学生集中参加社会实践考核
表;
3.天津市学生(初中阶段)体质健康标准登记表;
4.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
5.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政策照顾证明材料;
6.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特长生审批表;
7.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查)成绩单;
8.其他有关奖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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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 80 份)
抄送: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19 年 11 月 2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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